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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2016年部门决算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0日 17:03 文章出处:港北区人民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 ? ? 第一部分: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概况

? ? ? 一、主要职能

? ? ?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 ? ?第二部分: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 ?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 ? ?第三部分: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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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部分: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概况

? ? ?一、主要职能

? ? ?我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主要工作职责为:依法审判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依法受理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及委托的执行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并依法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进行再审。我院编制数137,其中法院政法编制数131,工勤编制数12。2016年12月在职在编政法干警131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2人,科员95人,办事员13人),聘请临时工40人。

? ? ?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 ? ? 我院内设部门14个和1个派出法庭,主要履行审判、执行、司法政务管理等职能。分别为:立案庭、行政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法警队、办公室、研究室、政工科、监察室、审委办、专委办、审监庭、贵城审判法庭。


? ? ? ?第二部分: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 ? ? 详见附件附表一至表八Excel电子表格


? ? ? 第三部分: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 ? (一)收入总计2475.1万元。

? ? ?1.财政拨款收入2475.1万元,为贵港市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 ? ?2.上年结转和结余1985.2万元,为以前年度基建支出,尚未做账务处理。

? ? (二)支出总计4279.2万元。包括:

? ? ?1.一般公共安全服务支出(类)416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的支出。

? ?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4.6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 ? ?3.住房保障支出(类)80.7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 ? ?4.农林水支出(类)1.5万元:主要用于本院“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驻村补贴方面的支出。

? ? ?5.年末结转与结余181.1万元。

? ?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9.8万元,项目支出2729.4万元。

? ?(一)行政运行支出1433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工资等基本支出。

?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支出1137.2万元:用于本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等支出。

? ?(三)案件审判支出77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案件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办公办案等支出。

? ?(四)案件执行支出9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案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办公办案等支出。

? ?(五)其他法院支出1416.2万元:主要为我院审判大楼已竣工,并入固定资产。

? ?(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2.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在编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林水)支出1.5万元:用于本院“第一书记”及驻村队员驻村补贴。

? ?(九)住房公积金支出80.7万元:用于本院在职在编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 ?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 ?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 ?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 ? ?五、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5.7万元,决算为37.82万元,同比去年增加0.86万元,同比增长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同比去年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18万,决算为30.12万元,同比去年增加0.86万元,同比上升2.9%;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7万元,决算7.7万元,同比去年不变。2016年“三公”经费增长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含执法执勤车辆的支出,2016年我院受理案件数量已达8000件,执法执勤车辆出勤率增加,因此,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

? ? ?具体情况如下:

? ?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年无因公出国费用支出。

?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12万元,同比去年增加0.86万元,同比上升2.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0.12万元,其中18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12.12万元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资金,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主要用于我院15辆执法执勤用车办案过程中所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 ?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7.7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是安排接待兄弟省(市、自治区)法院及相关部门领导来我院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接待批次约为100次,接待人数约为800人。

? ? ?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 ?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 ?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42万元,比2015年增加87.57万元,增长123 %。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院受理案件数量已达8000件,案件送达、调查过程产生的其他交通费也随之增加。

?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 ?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 ?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院共组织对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9.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9.38%。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 ? ?其中:

? ? ?高清数字科技法庭项目,该项目资金总额为140万元,其中50万来源为2014年中央业务装备款,89万元为2016年本级财政资金,拟完成五套高清科技数字法庭建设,并投入使用,全面提升我院数字化办案水平,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 ? ?2016年12月,五套高清科技数字法庭建设完成率达100%,验收合格率达100%,开庭适用率达90%以上;全面提升我院数字化办案水平,提高案件审理质量,结案率达90%以上,高清科技数字法庭使用人(包括法官、陪审员、当事人、代理人、旁听者等)满意度达90%以上。


?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 ? ?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 ? ?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 ? ?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 ? ?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 ? ?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 ? ?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

? ? ?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 ? ?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 ? ?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 ? ?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 ? ?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 ? ?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上一条: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下一条: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收费清单及收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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