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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子以借钱参赌为由骗取他人钱财获刑
作者:黄丽丽 吴升攀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0日 17:56 文章出处:港北区人民法院

? ? ?男子韦某怎么也没想到,只在书中见过的“鸿门宴”,竟然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原本只是赴约去吃饭,结果竟被4人联合骗走数万元,其中一人还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日前,www.bet3365.com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件。

? ? ?2016年10月15日,被告人陈昌诗、班乃好、王荫旺、黄荣佳密谋诈骗他人钱财,准备了“冥币”和一副加工过的扑克牌作为作案工具,并进行了分工。同日中午,被告人陈昌诗邀约韦某到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一家饭店一楼一包厢内吃饭。在吃饭过程中,被告人班乃好、王荫旺、黄荣佳、陈昌诗通过设赌局,以赌资不够,向韦某借款参赌为由,骗得韦某人民币25400元后逃离现场,所得赃款由四被告人共同分赃。

? ? ?案发后,被告人陈昌诗、班乃好、王荫旺、黄荣佳的亲属分别代四被告人退赔被害人韦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5400元,韦某对四被告人予以谅解。

? ? ?另查明,被告人黄荣佳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1月22日被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2014年1月24日被释放。被告人陈昌诗曾因犯赌博罪,于2015年4月17日被广西兴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昌诗、班乃好、王荫旺、黄荣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昌诗曾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被告人陈昌诗、班乃好、王荫旺、黄荣佳共同密谋,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共同实施诈骗行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昌诗、班乃好、王荫旺、黄荣佳到案后如实供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昌诗、班乃好、王荫旺、黄荣佳已全部退赔被害人韦某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荣佳被宣告缓刑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法进行数罪并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2013)星刑初字第317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黄荣佳判处缓刑部分;被告人黄荣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二、被告人陈昌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被告人班乃好、王荫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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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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