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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0日 17:14 文章出处:港北区人民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5.7万元,决算为37.82万元,同比去年增加0.86万元,同比增长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同比去年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18万,决算为30.12万元,同比去年增加0.86万元,同比上升2.9%;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7万元,决算7.7万元,同比去年不变。2016年“三公”经费增长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含执法执勤车辆的支出,2016年我院受理案件数量已达8000件,执法执勤车辆出勤率增加,因此,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

? ?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年无因公出国费用支出。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12万元,同比去年增加0.86万元,同比上升2.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0.12万元,其中18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12.12万元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资金,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主要用于我院15辆执法执勤用车办案过程中所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7.7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是安排接待兄弟省(市、自治区)法院及相关部门领导来我院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接待批次约为100次,接待人数约为8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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